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》的规定,为有效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军事训练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体艺〔2017〕3号)精神,充分调动军训单位和参训学生的积极性,提高军训质量,保证军训任务的顺利完成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新生军训评优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有效促进新生军训工作的开展。
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
第三条 新生军训评优设置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。
一、集体奖项:
军事技能训练先进单位
二、个人奖项:
优秀军训学员、优秀军训教官、优秀军训辅导员。
第四条 集体奖项的评选。
一、军事技能训练先进单位:
(一)评选比例
根据各连队综合表现,每年评选6个学院作为军事技能训练先进单位。
(二)评选标准
1.高度重视,组织严密。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军训工作,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和参训辅导员具体负责;坚持严格要求和训练;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;学生积极投入训练,尊敬师长,团结同志;单位风气正、纪律严,精神饱满。
2.辅导员全程跟训。能主动协助军训教官做好训练中的思想政治工作,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,充分调动参训人员的积极性。
3.管理工作严密,学员学习训练刻苦认真,出勤率高。
4.安全工作扎实。安全教育深入细致,训练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,发现处理问题及时、果断,无事故发生。
5.连队精神面貌好,动作操作规范,队列纪律严明,训练效果显著。
6.连队内务秩序规范有序,环境整洁卫生。
7.未发生事故及违规、违纪事件。
(三)评选办法
1.由军训团各连队军训教官代表、参训辅导员对自身所在连队外的其他连队进行互评(附表1)。
2.学校武装部负责跟训辅导员和连队学员的考勤,对连队出勤情况进行评分(附表2)。
3.学校武装部与军训团组成工作小组,分两次抽查各连队学员宿舍,对连队内务情况进行评分。(附表3).
4.总分=(附表1平均分)*40%+(附表2得分)*30%+(附表3得分)*30%。
5.按各连队的总分(附表4)由高到低取前八名作为推荐候选单位。
6.由武装部老师代表、军训教官主要负责人、学生处老师代表组成军训评优工作小组,从训练、内务、日常管理等方面,对八个推荐候选单位进行评议,确定军事技能训练先进单位。
7.凡是发生事故及违规、违纪事件的连队,取消推优资格。
第五条 个人奖项的评选。
一、优秀军训学员:
(一)评选比例
不超过参训学员的3%。
(二)评选标准
1.对军训的重要意义认识明确,积极投入训练,思想稳定;不怕困难,精神饱满,严格要求,尊重教官,团结同学。
2.能自觉遵守军训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,训练中能吃苦耐劳,内务卫生整洁,公差勤务主动,无旷课,无迟到、早退,无违规违纪行为。
3.军训成绩优秀。
(三)评选办法
各连队根据训练情况推荐(附表5),报军训评优工作小组审核。
二、优秀军训教官、优秀辅导员:
(一)评选比例
优秀军训教官的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训教官总数的10%。优秀辅导员的评选人数不超过跟训辅导员总数的40%
(二)评选条件
1.能认真做好参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,军政素质好,表率作用强,作风过硬,纪律严明,工作深入细致。
2.严格管理,文明带兵。能严格用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言行,做到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所负责的单位风气正,士气高,集体作用发挥好。
3.对参训学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深入扎实,训练中组织严密,无违规违纪,无安全事故。
4.训练成绩突出。训练中发挥集体力量,按要求实施训练科目,整体军训质量高、成效好。
5.辅导员着军装坚持全程跟班训练,深入细致地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,及时耐心地做好军训中的思想政治工作,并积极、主动地配合连、排长做好军训中的管理工作。
(三)评选办法
优秀军训辅导员由所在连队、学院民主推荐(附表6),报军训评优工作小组审批。优秀军训教官由连队民主推荐(附表7),报军训评优工作小组审批。
第三章 奖励办法
第六条 被评为先进集体的连队以学院为单位颁发奖牌,被评为优秀个人的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校武装部负责解释,原《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军训评优实施办法( ( 修订) )》西南科大发〔2016〕1号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