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部门及广大师生:
近日,接绵阳市公安局反诈中心通报,公安机关在各类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及“断卡”专项行动中,发现多起案件中有出租、出售、贩卖自己银行卡、手机卡、QQ号、微信号等,为违法犯罪人员实施诈骗提供便利的行为(我校一在校学生多次向违法犯罪人员出租微信号)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对情节严重的多人采取强制措施。
为切实做好我校师生反诈防诈工作,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,各学院、部门应及时教育广大师生做好以下工作:
1.如有向他人出租、出售(个人)银行卡、手机卡、QQ号、微信号等行为的,须立即停止,并主动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,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线索,避免造成他人上当受骗。
2.如发现他人有上述出租、出售银行卡、手机卡、QQ号、微信号等行为的,应及时提醒或向辖区公安机关举报。
3.牢固树立防诈、反诈意识,学会识别电信诈骗手段,避免因为蝇头小利成为电信诈骗案件的帮凶。
4.对情节轻微、主动上报,未造成严重后果后的,公安机关将对涉及人员减轻或免予处罚;对有立功行为,公安机关根据反映线索破获重大案件的,将予以奖励。
学校保卫处
2020年1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