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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家属区高空抛(坠)物的安全警示

发布时间:2019-03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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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家属区高空抛(坠)物的安全警示

  

广大教职员工及家属区住户:

近期学校家属区(电梯公寓)连续发生两起高空抛物事件,均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。高空抛(坠)物危及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!为维护学校家属区良好的生活秩序,保卫处、后勤管理处特作如下安全警示:

一、《侵权责任法》规定: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(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)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

二、要时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,提高对高空坠物的重视程度,倡导文明行为,不向(窗外、楼下)抛扔物品及垃圾。

三、要提醒家人、教育小孩拒绝高空抛物,并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相互监督,发现高空抛物行为及时进行制止,共同培育良好的安全环境。

四、及时清理自家阳台、门窗等处的悬挂物,检查窗户、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,如有松动及时加固,防止高空坠物。

五、如发现高空抛物行为,请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及青义派出所调查核实。

各学院、部门应同时加强对所属教职员工及家属的教育、管理工作。




学校保卫处、后勤管理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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